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贪污罪和受贿罪到底有啥不同。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听说有些同事有经济方面的违规行为,有的好像是把单位的钱自己占了,有的是收了别人好处办事。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对应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具体区别在哪,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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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概念、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财产,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变成自己的。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别人给的好处,然后帮别人办事。 在行为方式方面,贪污罪主要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吞就是将自己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之便,秘密地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骗取则是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索取或者收受。索取是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收受是被动接受他人送的财物,并且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犯罪对象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财产。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的定义和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定义和处罚。对于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标准处罚;对于受贿罪,同样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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