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做完后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我之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有人建议我再去做个伤残鉴定。我不太明白,既然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还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吗?这两者有啥区别呢?我就想搞清楚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底还有没有必要再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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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做完后是否还需要做伤残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目的是为了确定职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赔偿数额等相关事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工伤处理中,如果已经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且是按照工伤程序来主张权益,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就足以作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不需要再做伤残鉴定。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是需要做伤残鉴定。比如,除了工伤赔偿外,职工还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的问题。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通常是伤残鉴定结果。此时,就可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又或者,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存在异议,也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等方式来进一步明确自身的伤残情况。所以,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关键在于具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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