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工伤鉴定,确切地说应该是工伤认定,它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者所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判断你受的伤或者得的病是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的。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在确定是工伤之后,看看你因为工伤对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这些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划分出不同的等级。 从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上也存在差异。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从目的来看,工伤认定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从而决定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待遇水平。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各自有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