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工伤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并不是一样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概念不同。工伤劳动鉴定,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它主要是指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以确定其因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状况。 其次,适用范围不同。工伤劳动鉴定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比如,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伤残鉴定则广泛应用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用于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再者,鉴定机构不同。工伤劳动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些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而伤残鉴定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通常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第三方鉴定组织。 最后,鉴定标准不同。工伤劳动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该标准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导致的身体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则因不同的人身损害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一般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这个标准也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的,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