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涉及到鉴定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比如鉴定的标准、适用场景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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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并不是一回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鉴定通常指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它主要是针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对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进行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职工是否具备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能力,进而为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造成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的评定。它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犯罪中的伤情认定等。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计算。 在鉴定标准上,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主要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而伤残鉴定则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有不同的标准,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另外,两者的鉴定机构也有所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鉴定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总之,劳动鉴定和伤残鉴定在概念、目的、标准、机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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