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它们的定义不同。工伤鉴定,全称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其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情形下,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的评定。 从鉴定机构来看,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伤残鉴定则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两者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也不一样。工伤鉴定采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主要考虑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更侧重于对劳动能力的评估。伤残鉴定在不同的领域适用不同的标准,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此标准主要根据人体损伤后的治疗效果、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伤残等级。 在目的和用途方面,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职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待遇的具体标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鉴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的计算,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标准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伤残鉴定在民事领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定了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而伤残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