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是否有赔偿?
公司新招了一批试用期员工,其中有个员工工作表现不太理想,公司觉得他能力不足想开除他。但这个员工认为自己被开除应该得到赔偿,公司则觉得不应该给赔偿。大家各执一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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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权要求赔偿。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试用期员工经考核确实不具备该技能,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记录等证据,此时公司开除该员工无需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将其辞退,但却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能力缺陷,那么这种行为构成非法解雇。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已经转正的员工,均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额外的两倍经济赔偿金,或者选择要求维持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影响。例如,公司仅仅口头说员工能力不行,却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工作记录等证据来支撑,就将员工开除,这就属于非法解雇。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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