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伤鉴定后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现在我想了解下,在已经做了工伤鉴定的基础上,我还能不能再去做伤残鉴定呢?这两者之间有没有什么冲突或者限制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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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做了工伤鉴定之后通常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主要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从而为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用于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工伤保险条例》是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的主要法规。它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等内容。而关于伤残鉴定,在民事领域,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来进行。 做了工伤鉴定后还能做伤残鉴定的原因在于,二者适用的法律关系和鉴定目的不同。工伤鉴定是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而伤残鉴定更多地适用于民事侵权赔偿等情况。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还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此时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做两种鉴定,但在鉴定时机、鉴定机构的选择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可以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综上所述,做了工伤鉴定后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并且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两种鉴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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