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公司也给了工伤赔偿。但我最近听朋友说做工伤鉴定可能会有更多赔偿或者其他权益。我就想问问,已经拿到工伤赔偿了,还能不能再去做工伤鉴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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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赔偿后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这两个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而工伤赔偿则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等给予的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流程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并获得工伤赔偿。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先进行了工伤赔偿,之后才考虑做工伤鉴定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工伤赔偿后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当初赔偿时对伤情的预估不准确,后续发现病情加重等,劳动者依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是要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之前的赔偿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达成的,并且赔偿金额是合理的,之后再去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额外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工伤赔偿后能否进行工伤鉴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或者后续伤情有新的变化等合理原因,是可以尝试申请工伤鉴定的,但最终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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