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后该如何做伤残鉴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受了工伤后做伤残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情况,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像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然后是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查。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决定后,会及时将工伤认定的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最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