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自担风险?

我找了份工作,对方提出签劳务合同。我听说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太一样,好像有些风险得自己承担。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风险,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得自己全担了。我就想了解下签劳务合同在哪些方面可能存在风险,是不是真的要自担风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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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自担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提供劳务为内容的民事合同,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在风险承担方面,劳务合同存在一些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情况: - **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享受诸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障待遇。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而签订劳务合同的,无法享受这些法定的劳动权益保障。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务合同一般不存在这种法定的经济补偿义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通常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 **纠纷解决方面**:劳动纠纷的解决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纠纷一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途径相对灵活一些。 不过,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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