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残鉴定后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我之前因为意外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想申请工伤赔偿,不知道做过伤残鉴定之后还能不能再做工伤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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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伤残鉴定后通常是可以再做工伤鉴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首先,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赔偿数额等,它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比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而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职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确定职工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等级,进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限制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就不能再做工伤鉴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鉴定时,相关部门会按照工伤鉴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重新评定。因为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而且,申请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要错过时效。另外,如果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赔偿,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规定来确定。总之,做了伤残鉴定不影响申请工伤鉴定,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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