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需要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若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开发商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首先来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房屋买卖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合同约定不一样,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不一致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是房屋面积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房屋的质量、格局等其他方面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比如,因格局改变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限,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重新装修等费用。总之,在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购房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