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超过3%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面积超过3%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这一事宜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应当根据约定内容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此时购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通常不会被支持。例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为10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2%,未超过3%,那么购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补足这2平方米的房价款。 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时,购买方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是会得到支持的。比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为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超过了3%,购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若购买方同意继续履约,当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大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购买方需要按照原订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过3%部分的房价,则应由出售方承担,同时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例如,上述例子中,3%即3平方米的房价款由购买方补足,超出的2平方米房价款由出售方承担,产权归购买方。反之,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方,唯有超过3%部分的房价才需由出售方双倍偿还给购买方。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上述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