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鉴定的问题。有人跟我说要做伤残鉴定,有人又说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我都搞糊涂了。我想知道这两种鉴定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该做哪种鉴定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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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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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适用情况、鉴定机构、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适用于一般的人身侵权案件,比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导致的身体损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则主要是针对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它是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伤残鉴定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总之,明确区分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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