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赔偿是否一样?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有人建议我做伤残鉴定,有人说做劳动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就想问问这两种鉴定的赔偿是不是一样的,我该选择做哪种鉴定能让自己权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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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赔偿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伤者因各种原因(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非工伤情形)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的评定。它的目的是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以便计算民事赔偿数额。而劳动鉴定一般指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赔偿依据来看,伤残鉴定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数额会根据伤残等级、伤者的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责任比例等来确定。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伤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对方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赔偿伤者的各项损失。 劳动鉴定赔偿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比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赔偿的主体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侵权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而劳动鉴定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赔偿在概念、依据、项目和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具体的受伤原因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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