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点分不清楚。感觉这两个罪名都和公款有关,不知道它们具体在哪些方面有区别,比如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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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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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钱物变成自己的了。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也就是暂时把公款拿出来自己用,但没有想永远占为己有。 其次,在构成要件方面,主体上二者虽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具体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故意不同。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也就是不想还了;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只是暂时挪用,有归还的意愿。在行为对象上,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最后,法律后果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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