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异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涉及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但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来看贪污罪,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再看挪用公款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并非是要将公款据为己有,而是暂时挪用并打算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者的相同点在于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客体都涉及公共财产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主观故意方面,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是暂时使用,日后打算归还;在行为方式上,贪污罪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使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挪用公款罪是暂时改变公款的用途;在法律后果上,贪污罪的量刑通常比挪用公款罪更重,因为贪污罪对公共财产的侵害更为彻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