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和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虽然二者的主体主要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受贿罪的主体范围相对更宽泛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是犯罪对象不同。受贿罪索取或者收受的是他人的财物,这个财物可以是私人财物,也可以是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比如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再者是行为方式有差异。受贿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而贪污罪主要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公共财物。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受贿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