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它们在犯罪主体、犯罪目的、行为对象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这样以后再遇到相关案例就能更好地理解和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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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贿罪和贪污罪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犯罪主体范围**: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仅限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而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若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则构成贪污罪。 **犯罪目的内容**:贪污罪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比如说,贪污罪可能是公职人员将自己经手的公款据为己有;受贿罪则是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例如,贪污行为可能是侵占单位的公共资金;受贿行为可能是收受他人的私人财产作为贿赂。 **行为方式差异**:贪污罪是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比如,贪污罪可能是通过做假账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受贿罪可能是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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