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受贿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方面,受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的正常运转秩序不能被破坏;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要保持廉洁。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这些客体不受侵害。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利用职务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比如负责项目审批的人员利用审批权。“索取财物”就是主动向别人要财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像有人送财物给官员,官员帮送财物的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 主体方面,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收受贿赂,违反法律规定,却还是故意这么做,过失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其次,在受贿数额和情节方面也有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在实践中对于“收受他人财物”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认定。比如实际控制财物,即便没有实际占有,但对财物有控制权,也可认定为收受了财物;还有代为支付财物,授意或认可请托人代自己支付财物的行为,也属于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免除既定债务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收受财物 。 相关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权钱交易: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而收受行贿人财物的非法交易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实际为他人办成了事,或者承诺会为他人办事,或者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