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从犯罪主体上,至少有一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主体有特殊性。在共同犯罪中,既可以是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能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成为受贿罪共犯主体。这是因为即便非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无职务便利,但可通过教唆、帮助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参与犯罪。
其次,侵犯的客体方面,各犯罪主体侵犯的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本质特征是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共同犯罪中即便有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来侵犯这一客体。
再者,主观方面要求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体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也就是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达成共识,这种心理沟通使各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各犯罪主体分工不同,比如有的教唆他人受贿,有的帮助他人受贿,还有的组织、策划、指挥多人受贿,这些不同行为都是同一受贿犯罪的组成部分,紧密配合构成完整的受贿罪。
相关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所以,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要全面综合考虑 以上这些因素,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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