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会见有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是会见前的准备:
- 手续方面,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八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助理随同的,也应出示相应证件 。要仔细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是否规范。
- 规划方面,如果本次会见重点内容较多,应列出提纲,明确目的和要沟通的关键问题,提高会见效率。同时,很多羁押场所律师会见室少,建议提前在网上或者打电话预约,紧急会见也应提前到羁押场所排队。
会见过程中:
- 行为规范上,不能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能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绝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尤其不能带当事人家属 。
- 关注被会见人状态,要特别留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若发现异常需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
会见结束后:
承办律师要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及时 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及时申请,因为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关键。
此外,在会见交流中也有要点:要核实委托人身份及委托权限;不能为钱违反规定;不能盲目夸大承诺后果;对于当事人翻供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正确应对;对于能否给嫌疑人看案卷材料要灵活处理。
相关概念:
委托手续:是指当事人或其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用来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会见公函: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用于向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表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文件。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通过违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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