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我想了解一下在公安阶段,如果请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都得准备哪些手续呀?我家里有人涉及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想请律师去会见了解下情况,就想提前搞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免得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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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办理相应手续。一般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这里的律师执业证书,就是证明律师合法执业身份的证件;律师事务所证明,是由律师所在事务所开具的,说明该律师受事务所指派处理相关事务;委托书则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书面文件,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就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不过,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里的“经侦查机关许可”,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出现干扰侦查、泄露案件信息等情况。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建议提前与当地看守所或相关侦查机关沟通确认 ,确保准备齐全手续,顺利安排会见。 相关概念: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合法执业的凭证,证明其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资格。 律师事务所证明: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用于表明律师的工作任务来源及事务所对相关业务的认可。 委托书:是当事人将相关事务委托给律师处理的书面授权文件,明确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法律援助公函: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表明律师是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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