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哪些阶段可以进行?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中,从嫌疑人被抓开始到整个案件结束,律师都是在哪些阶段能够去会见嫌疑人呢?是每个阶段都可以吗?我对这方面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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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都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这个时候起,律师就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啦。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个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次数通常不受限制,会见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就行。 最后是审判阶段,包括一审和二审,这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在这个阶段同样可以会见被告人,为其提供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侦查阶段:是指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的这段时间,主要是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阶段。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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