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在看守所,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委托律师去会见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是每个阶段的手续都一样吗?另外,如果是家属想要会见,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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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会见一般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阶段和会见主体,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首先是律师会见: - 侦查阶段:一般需要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上述类似基本材料外,律师还需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 审判阶段:律师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 关于家属会见:家属只能会见已经判决结束的已决犯,未决犯在羁押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比如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相关概念: - 刑事会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 法律援助公函:是指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一种公函,用于表明该案件的受援人获得了法律援助服务,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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