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判刑后还能否行使股东权利?

我是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最近我们公司有个大股东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刑了。我就特别疑惑,像这种判刑后的股东,到底还能不能跟以前一样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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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判刑后,如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 首先,要明确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所取得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等要求,把自己该出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投入到公司后,就相应地获得了一系列在公司中的权利,比如参与公司决策、享受分红等。这种权利是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产生的,并不是因为其个人身份或者其他外在因素。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是法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并且名字在股东名册上,其股东权利就依法存在,并不会因为股东被判刑而消失。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股东因为判刑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时,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权利。比如出具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代表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像参加股东大会、行使分红权、转让股份等。同时,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相关依据,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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