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点混淆。想弄清楚在实际情况里,怎么判断一种行为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公款。比如在公司里有人动用了资金,怎么确定他的行为属于这两种罪中的哪一种,它们具体区别在哪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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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有诸多区别。 首先,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来看。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一定期限内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对象主要是公款 。《刑法》中规定挪用公款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行为人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改变了财物的所有权归属,对象是单位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 其次,犯罪主体不一样。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者,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也就是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通过非法手段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最后,主观目的有区别。挪用公款罪以暂时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准备日后归还;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归还的意图。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超过规定时间不归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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