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要件具体有哪些?
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难以区分是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比如公司财务人员挪用了公司一笔款项,或者公职人员挪用了单位资金,不清楚到底该定什么罪。想了解这两个罪名在具体要件上到底有哪些明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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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在某些方面看似相似,但存在着一些关键的区别要件,具体如下: **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例如,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比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挪用资金罪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里面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刑罚不同**: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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