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行为表现来看,贪污罪的行为人目的是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使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再归还。例如,某官员将单位的专项资金直接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挥霍,这就是典型的贪污行为。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只是暂时挪用公款,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打算以后归还。比如,某财务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的短期投资,计划等投资获利后再归还。 在法律后果方面,两者的量刑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对于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故意、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