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迫得利和无因管理是怎样的关系?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有人未经我同意就帮我做了一些事,还让我给钱。我不太明白这算强迫得利还是无因管理,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我到底有没有义务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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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 #强迫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迫得利和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涉及。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释,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没有别人要求你这么做,也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做的情况下,你主动去帮别人处理事情,目的是不让别人遭受损失。比如,张三看到李四家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在暴雨来临前有倒塌的危险,张三就主动帮忙修缮房屋。张三的这种行为就是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在无因管理中,帮忙的人有权要求被帮忙的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并且如果因此受到损失,还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强迫得利。强迫得利是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简单地说,就是你做的事情虽然让别人得到了好处,但别人并不想要这个好处,是你强行让别人得到的。例如,王五在没有经过赵六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赵六闲置的土地开垦并种上了庄稼。虽然土地得到了利用,但这并不是赵六所期望的,这就属于强迫得利。在强迫得利的情况下,受益人没有义务对受损人进行补偿,因为这种得利违背了受益人的意愿。 强迫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受益人的意愿。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且通常是符合受益人利益和意愿的,因此法律赋予管理人一定的权利。而强迫得利是违背受益人意愿的,受益人不需要为此承担补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判断是无因管理还是强迫得利。关键在于看行为是否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以及是否符合受益人的意愿。这样才能正确处理相关的法律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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