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我在找工作的时候,遇到了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联系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一样,它们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各自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对我找工作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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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概念。 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在法律语境下,人力资源服务通常是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等服务的活动。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它主要是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沟通的桥梁,帮助企业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更多的是一种居间服务。 而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则要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人力资源服务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并且劳动者是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 所以,人力资源更侧重于人才的供需匹配服务,而劳务派遣则是一种特定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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