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离婚债务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偿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就不用承担。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自己的个人投资,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那么这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如果遇到离婚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