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属于当期损益?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的关系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其他综合收益到底属不属于当期损益呢?这两者在财务和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会对公司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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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法律层面,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属于当期损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其他综合收益,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些利得和损失虽然会影响企业的权益,但并不在当期利润表中体现。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就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范畴。 而当期损益指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它主要反映在利润表中,涵盖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像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进行了明确区分。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这表明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在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核算上是相互独立的。 综上所述,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当期损益。正确区分这两者,对于企业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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