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收益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资产处置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概念有些混淆。我不太清楚资产处置收益到底是不是营业外收入,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又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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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资产处置收益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个概念。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处理自身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或者亏损。 营业外收入则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它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比如企业接受的捐赠、获得的政府补助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处置收益并不等同于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通常是企业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处理行为,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关联性。而营业外收入强调的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例如,企业正常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产生的处置收益,应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而企业因意外原因获得的一笔政府给予的无特定用途的奖励款,就属于营业外收入。 所以,资产处置收益不属于营业外收入,它们是不同的会计概念,在财务核算和报表列示上都有明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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