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的关系不太清楚。不知道资产处置损益能不能算作营业外收入,想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是如何界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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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相关的法律规定中,资产处置损益并不属于营业外收入,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是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处理自己的资产过程中,因为买卖等行为产生的盈利或者亏损。例如企业将一台闲置的机器设备出售,卖价和该设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属于资产处置损益。 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像企业接受的捐赠、因对方违约获得的赔偿款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 从相关的会计规定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准则,资产处置损益有其独立的核算方式和科目。营业外收入的核算依据会计准则中对其定义和范围的规定,有专门的会计科目来记录。比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资产处置损益会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和营业外收入是分开体现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会计项目。所以,资产处置损益不属于营业外收入,它们在会计核算和经济实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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