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界定不太清楚。公司账上有一笔收入,不知道该归到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他收益到底是不是营业外收入,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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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法律层面,其他收益并不等同于营业外收入。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其他收益主要是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也就是说,这部分收益和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是有关系的,是因为一些政府给予的支持而产生的。例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给予的专项补助就可能计入其他收益。 而营业外收入则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它的特点就是和企业正常的经营业务关联不大,是一些偶然发生的收入。比如企业接受的捐赠、固定资产的盘盈等。这些收入并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这就从法律规定上对二者进行了区分。 所以,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他收益侧重于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而营业外收入强调的是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联的利得。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区分这两项收入,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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