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我在做公司财务报表时,总是搞不清楚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比如公司卖了一批闲置设备得到的钱,还有出租闲置房屋的收入,不知道该归到哪一类。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和财务处理上,这两者到底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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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财务核算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准确区分它们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处理都非常重要。 营业外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这些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例如,企业接受的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它不属于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其他业务收入则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比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它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经常性、兼营性的特点。 区分两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性质,营业外收入是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而其他业务收入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次要部分。其次是与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营业外收入和企业的经营活动关联不大,其他业务收入与企业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后在会计核算上,营业外收入不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核算,其他业务收入通常要与对应的成本进行配比核算。 总之,正确区分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经营成果,也有利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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