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当期需要交税吗?
我公司有一笔其他综合收益,不太清楚在当期是否需要交税。也不知道税法上对于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害怕处理不当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其他综合收益在当期交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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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暂时不能算进企业当期利润里的收益或损失。 从税务角度来看,是否在当期交税不能一概而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的一些项目,如果在当期并没有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税法规定,是不需要在当期交税的。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未处置前,只是账面上的价值变动,并没有实际产生收益,所以在当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当相关资产处置、转换等情况发生,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时,就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处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就要转入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当期利润,这时就需要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要判断其他综合收益当期是否交税,需要具体分析收益的性质以及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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