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在贷方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我公司财务报表里利润分配显示在贷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也不知道这里面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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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利润分配在贷方”这个概念。在会计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关于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不能仅仅依据利润分配在贷方来判断。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润分配在贷方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形成的,比如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且未全部分配等。如果企业在当期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期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即使利润分配在贷方,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的亏损弥补也是影响所得税缴纳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所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在规定的弥补期限内可以用当期的盈利来弥补亏损,弥补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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