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鉴定不是父子关系可以断绝关系吗?
我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和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我现在想和他断绝关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该怎么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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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经过鉴定确定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这种法律拟制的父子关系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父子关系”在法律上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血缘的亲生父子关系,另一种是法律拟制的父子关系,比如收养形成的父子关系。对于亲生父子关系,这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允许断绝亲生父子关系。但是,如果鉴定结果表明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那么就不属于亲生父子关系这种情况。 对于法律拟制的父子关系,如果是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鉴定不是父子关系,若此前存在法律拟制的父子关系,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除这种关系的。但如果此前不存在法律拟制关系,仅仅是误以为存在父子关系,那么从法律事实上就不存在需要断绝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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