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会进行哪些调查?


在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调查主要围绕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这一系列调查都是为了能公正、合理地处理离婚案件。 首先是夫妻感情状况的调查。这是离婚案件的核心要点。法院会调查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结合方式。比如是自由恋爱结合,还是通过他人介绍等。同时,也会了解婚后感情,包括夫妻在婚后的相处情况,是否有矛盾、冲突,以及矛盾产生的原因和频率等。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而调查夫妻感情状况就是为了判断这一点。 其次是财产状况的调查。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调查。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调查财产状况有助于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是子女抚养相关情况的调查。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会调查子女的生活环境、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等。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法院调查子女抚养相关情况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另外,债务情况也是法院调查的内容之一。法院会查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的调查是全面且有法律依据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