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到了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定义、产生方式、权限范围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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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理
  • #诉讼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是在法律程序中代表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但他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年龄小、精神状态等原因,没有能力自己参与法律诉讼时,法律规定由特定的人来代替他参与诉讼,这个人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一般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等可以成为其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能够代理进行各种诉讼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接下来看看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的产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见于各种民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授权,如果是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行为,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如果是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综上所述,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产生依据、代理对象、权限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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