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老是搞不清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比如在签合同、参与诉讼这些事情上,不知道他们的权限和角色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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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法律概念。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并且管理和保护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 法定代理人则是基于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主要职责是在诉讼程序中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得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从二者的区别来看,首先范围不同。监护人的范围更为广泛,涉及到被监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而法定代理人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发挥作用。其次,职责重点不同。监护人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监督和保护;法定代理人主要是在法律程序中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不过,在实践中,监护人通常也是法定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承担着监护职责,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中,也是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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