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和监护权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亲权和监护权的联系与区别具体如下: 联系: 亲权和监护权都表明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都涉及到对特定人员的保护和照顾职责。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亲权和监护权可能会出现重合,比如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人,同时也是其监护人,都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进行保护和管理。 区别: - **性质方面**: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上也属身份权,但监护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基于与未成年子女的血缘关系天然享有亲权;而对于失去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可能会由其他亲属或机构担任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 **权利主体范围方面**:亲权的权利主体仅以父母为限。而监护权的权利人范围比较宽泛,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法定的监护机构、组织。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或者经过指定的其他个人或机构,都可以成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 **权力内容和范围方面**:亲权的内容包括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权,内容广泛,包括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职业许可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等。监护权主要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生活照顾、财产管理和权益保护等。例如,父母作为亲权人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指定住所;而监护人则需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确保其财产安全。 - **采取的立法原则方面**:亲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高度信任,故亲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因为监护人可能并非被监护人的父母,所以在行使监护权时会受到更多的监督和限制。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