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我和配偶最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心里一直很纠结离婚后孩子监护的问题。我想确切知道离婚后在法律上谁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及这会对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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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其父母。 从法律概念来讲,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离婚改变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行使,即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而不是监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即便离婚了,他们依旧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财产管理、教育等方面都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然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依然有权关心孩子的成长状况,对涉及孩子重大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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