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会进行调查吗?


在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来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就好比您要主张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就得您自己拿出证据来。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一方面,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的证据 ,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没有查阅调取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还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例如,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涉及个人隐私且您无法自行获取,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像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您怀疑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情况,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您要是有相关需求,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但如果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没意义或者没有调查收集的必要,法院是不会准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