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的客观行为具体是怎样的,像哪些举动算是职务侵占,以便我能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自己不小心陷入类似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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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客观行为。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关键要素之一。这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主管,就是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等决定权,比如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资金的支配权;管理,是对单位财物进行保管、处理等,像仓库管理员对库存货物的管理;经手,是因工作需要有机会接触到单位财物,例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经手货款。 其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体现了侵占行为。这包括多种方式,常见的有侵吞,也就是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己有,例如会计私自将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名下;窃取,即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本单位财物,比如仓库管理员趁无人时偷偷拿走货物;骗取,是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本单位财物,比如虚报费用来骗取公司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便利和具体的侵占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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