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的司法实践里,对于那些证据不太充足、存在疑问的案子,到底是按照疑罪从无处理,还是疑罪从轻处理呢?我不太懂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不知道实际中是怎么执行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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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和疑罪从轻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存在疑问的案件的两种不同处理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例如,在某起盗窃案件中,如果指控被告人盗窃的证据只有一些间接证据,且这些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就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 疑罪从轻原则则是指在案件存在疑问,但又有一定证据指向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在量刑上从轻处罚。不过,我国现在并不认可疑罪从轻原则。因为疑罪从轻在本质上还是认定被告人有罪,只是在量刑上有所从轻,这可能会导致一些证据不充分的被告人被错误定罪,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法治精神相悖。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的是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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