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都在女方名下,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家里的财产基本都在她名下,像房子、存款啥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割呢?我也有工作,收入也一起用于家庭开销了,我能分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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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即便财产都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不意味着这些财产就必然全部归女方所有。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 如果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分割,并非只看财产登记在谁名下。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此外,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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